【明報專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早前發表報告,批評本港缺乏獨立監察兒童權利組織,難履行《兒童權利公約》的承諾。工黨議員張超雄在昨日「世界兒童日」,於立法會動議促請政府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改善港童福利及政策,動議昨晚獲得通過,並要求政府每年就兒童發展政策召開高峰會。 另有團體指出必須透過專責委員會,讓兒童有直接申訴渠道,並建立諮詢平台及中央資料庫,審視兒童權利。 立法會早在2007年6月通過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的建議,但政府最終以設立「家庭議會」代替,被質疑議會集中加強家庭價值,無考慮家庭不一定可提供理想的兒童權利環境,亦可能出現來自家庭的學業壓力、失去遊戲權利、甚至性侵或虐兒等情G,且忽略針對兒童的評估措施。 家庭議會取代 被批缺針對性 本身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青年使者的中三女生梁毓婷,自言在小六升中階段也曾受家庭、學校及朋輩壓力,放學後不但要做功課,亦至少要完成3、4本課外練習,更曾在考試前一周不堪壓力崩潰痛哭,幸終獲父母諒解。她認為,本港一直忽略兒童最普遍的壓力問題,尤其現時補習成風,父母渴望子女「十項全能」,應有專責組織解決此類「最基本」的問題。 昨晚支持動議的公民黨陳家洛,要求每年就兒童發展政策和策略召開高峰會;民建聯蔣麗芸表示,政府有需要保障兒童福利及需要,支持成立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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