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人在內地買樓遇糾紛。11名港人以出資協助建屋的形式,在深圳水庫新村獲得住宅單位50年使用權,列明其間業主不能干涉他們出租自用等使用方式,其後住宅重建,他們獲「樓換樓」,該《合建樓共住合約》仍生效。詎料同樣是港人的業主鄭偉忠推翻這50年不變之約,近日突放售單位,更逼遷兩戶租客,11戶港人連忙提訴訟阻賣樓,並申請法院禁制令,但為時已晚,得悉9單位已賣出。羅湖法院法官為安撫港人,稱會向中級法院申請禁止鄭偉忠轉讓該9單位的房產證,暫未知成功與否。
位於深圳水庫新村的陽光綠地家園,是幾幢樓高24層的大廈,距離羅湖關口只約20元的士車程,發展商是陽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其中一名業主是長居深圳的港人鄭偉忠,然而鄭旗下的多個單位中,有11個單位是11戶港人以「50年使用權」持有。
合約指可轉租 業主無權收樓
向本報求助的港人林先生稱,鄭偉忠的父親鄭添福早年於水庫新村擁有一幢兩層高舊樓,1996年鄭父希望重建,剛好林先生曾買鄭的物業,於是獲邀請合資重建成6層高的樓房,參與合資的11戶港人,每人出資10多萬元人民幣。
根據林先生與鄭添福代理人、其弟鄭官生在1996年簽訂的《合建樓共住合約》,林先生給予鄭官生13萬元人民幣,鄭則將一套單位轉讓給林先生「為期50年使用」,由1997年6月30日至2047年6月30日為止。合約訂明,在林先生居住期間,鄭不得無故以任何形式及借口收回樓房,林先生亦有權轉租單位,鄭無權干涉。
2004年,陽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建上述的合建樓房,鄭添福與林先生等住戶再簽訂《補充合同》,「樓換樓」賠償面積相若的單位,並由鄭負責辦理房產證。林先生等人於2007年以「樓換樓」獲得落成的陽光綠地家園11個單位,他們或自住或出租,一直相安無事。
詎料本月3日兩單位的租客突遭人逼遷,林先生翌日得悉他們的單位在未經同意下放盤,遂於11月5日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單位買賣。不過,法院於8日早上才發出禁制令,要求國土局禁止涉事單位買賣,國土局知會法院,稱其中9個單位的交易已經在7日成交。
根據羅湖法院在上周一(11日)向林先生等下頒下的判決,兩個未出售的單位被查封兩年不准交易,但另9個單位因已出售,不能查封。林先生不滿法院太遲處理禁制令,他引述法官稱會向中級法院申請禁制該9單位的房產證轉讓,「叫我們放心返去等消息」。
業主代理人﹕法院判歸其所有
他們仍未能聯絡到現業主鄭偉忠,本報記者致電鄭的代理人,對方拒交代情G,只多番強調法院早在2011年已經判了該些單位的房產歸鄭偉忠所有。
林先生等人對於單位無故被賣感到憤怒,因為《合建樓共住合約》講明他們可使用單位50年,現在卻被推翻。林先生質疑,鄭偉忠推翻50年不變之約,是因為近期樓價升值太快,「我們10幾萬買來,現在已經超過180萬,有些人想插手這塊肥肉」。
明報記者 周展鴻 屈俊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