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際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於荷蘭海牙,根據1945年在美國簽署的《聯合國憲章》設立,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以實現聯合國「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的宗旨。國際法庭負責依國際法解決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並為聯合國各機關和專門機構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只要是聯合國成員,就要接受國際法庭的裁決。國際法庭由15名法官組成,由聯合國大會及安全理事會選出,每屆任期9年。 過往國際法庭亦曾對領土主權爭議作出判決,2012年11月,國際法庭就拉丁美洲哥倫比亞及尼加拉瓜之間的島嶼聖安德烈斯群島(San Andres Archipelago)主權爭議作出裁決,將加勒比海多個島嶼判予哥倫比亞,但同時重劃兩國海上邊界,令尼加拉瓜的專屬經濟海域範圍擴大,掌握更多海洋資源。哥倫比亞強烈反對判決,聲言將尋其他可行法律途徑維護國家權益。 領土案件不常見 國際法庭介入仲裁領土糾紛的要求,必須由涉事兩國共同提出,不能單方面提出。由於裁決不能上訴,除非勝券在握,否則擁有領土實際控制權的一方,鮮有肯接受提交法庭仲裁。事實上,自1946年成立到2002年間,國際法院共受理102宗案件,當中僅13宗涉及領土主權歸屬,和現存憐h領土爭端相比,明顯只有極少數的領土爭端選擇交由國際法庭解決。國際法庭裁決後,若爭議中的一方拒絕遵守,按《聯合國憲章》第94條規定,另一方可向安理會申訴,由安理會採取行動執行判決,但要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取得共識並不容易。 ■相關概念 主權(sovereignty) 衝突(conflict) 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多層思考 1. 國際法庭為泰柬邊境領土糾紛作出裁決,泰柬兩國有何回應? 2.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國際法庭有什麼職能? 3. 你認為國際法庭在多大程度上能緩和國際衝突?闡述你的答案。 參考資料 1.〈國際法庭島嶼主權裁決惹爭議 擴尼加拉瓜經濟海域 哥倫比亞反對〉,《明報》,2012.11.21 2. 國際法庭﹕www.icj-cij.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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