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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據《新快報》報道,《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前日起公示。意見稿顯示,晚上10時半後LED廣告牌將被要求關閉,同時戶外廣告有安全隱患而不拆除或整修的,將面臨最高3萬元處罰。目前市內LED戶外電子顯示屏不少,由於亮度大,成為一大光污染源,影響周邊居民休息,甚至還影響道路行駛安全。
對此,意見稿規定:以LED戶外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禁止每日晚10時30分至次日7時30分開啟。同時,顯示屏上沿距離地面不得超過35米,禁止朝道路來車方向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