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閉幕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廢除在中國實行了56年的勞動教養制度,結束了這一不經審判就可以限制人身自由長達4年的懲罰措施。由於毋須經過法院審理,各級政府、公安局常以勞教方式禁錮上訪者或異見人士,此一中國特有的制度已為公眾詬病多年。有內地律師指出,勞教廢除之後,官方又立即提出了「社區矯正」,可能會成為變相勞教。明報記者 成打壓異見者工具 三中全會決定在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部分指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勞動教養制度從此成為歷史。勞動教養一般用於處罰違法但未夠刑事處罰的人,勞教年限可達3年,並可酌情再延長1年,相比之下,某些經過較輕的罪名,經審判罪成後僅會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勞教的決定由各地勞教委員會作出,毋須經過法院審判,被勞教者也無法辯護、上訴。勞教委員會幾乎全盤執行各地公安局的意志,不少勞教委主任的職位就由公安局長兼任。勞教近年常用於上訪者、異見人士身上,引發公眾對警方濫權的質疑,法律界對廢除勞教制度的呼聲甚高。 法律界屢斥濫權 去年曾發起公民連署呼籲廢除勞教的律師王成昨對本報表示,勞教廢除的意義重大,「過去50多年,數量非常龐大的公民不經過正常司法程序就被投入勞教所,限制人身自由,其實等同於刑事處罰。是非常嚴重、荒唐的迫害人權的現象。」但王成認為,不排除地方官僚會採取變通形式剝奪公民自由,很多地方就有針對上訪者和法輪功人員的「法治學習班」和「學習基地」,其實這也是限制人身自由」。 一般違法 拘留罰款已可 維權律師劉曉原對本報表示,他支持勞教的廢除,但《決定》提到的「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很可能會成為變相勞教。劉表示,對於不觸犯刑法的一般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拘留、罰款等措施已經足夠,但社區矯正會把人帶回戶籍所在地進行勞動,而且時限會遠遠長於拘留的上限15天。「我想起文革時候,四類分子一般都會交回戶籍所屬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進行管制勞動。」文革時期,官方對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統稱「四類分子」。 劉曉原說,雖然社區矯正經過法院審判,但在中國法治環境下仍無法保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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