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報道﹕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並亮出「三把利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包括推動中共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推行新提任官員公示財產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提出「六不准」,並探索推行官邸制。 《決定》要求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 《決定》還要求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此外,還要求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處佔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准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違規配備公車,不准違規配備秘書,不准超規格警衛,不准超標準進行公務接待,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探索實行官邸制。 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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