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儘管多市議會近日通過請市長福特暫時休假的動議﹐但市議會根本無權令市長離職。多名學者加入評論﹐指若當絕大部分市議員提出要求時﹐省府有權修改《新版多倫多法》而令市長停職。
另外,有專研市政法的律師指出,福特極可能最快在下周便入稟法庭,申請禁制令,以市議會通過針對他市長職權的動議未有法律依據,要求法院頒發禁制令,維持現狀。
市政法律師馬什卡林(John Mascarin)向本地CBC電視台指出,此舉福特便可以透過法律程序拖一段時間,極可能可以到明年市選,這不失為策略之一。
約克大學專門研究加國政治及憲法的助理教授多爾頓(Jennifer Dalton)說﹐以憲法觀點來看﹐由於市府屬省府的「所生物」(creatures of the provinces)﹐故省府於憲法上有權管理市府﹐包括市府的運作及行政方法。因此﹐省府於邏輯上有憲法權力去修改市府的管治及規則﹐包括可通過法例或修改法例﹐插手干預現時市府的管治問題。
她指出﹕「在此情況下﹐省府可以修改《新版多倫多法》(City of Toronto Act)﹐規定當警方正對某市長或市議員進行調查時要暫停職務﹐由於現時市長每天都有新聞﹐會阻礙市議會有效運作。此舉可提供臨時解決方法﹐效果跟大部分市議員的意願相若﹐也可對省府造成最低干擾。 」
西安省大學政治科學系教授兼《加國本地政府﹕1個城市角度》著作的作者桑克頓(Andrew Sancton)則說﹐倘若市議會能合法地除去市長的權力﹐會是他的首選﹐就算市長仍能保持其席位及名銜。若不可能的話﹐他會支持市議會要求省府立法﹐宣布市長辦公室暫時空置。
他指過往於各市政府的反對下﹐省府仍能立法將5市合併成現時的多市﹐省府應有能力除去吸可卡因、說謊的市長。當做到之後﹐才研究修改有關法例﹐防止日後出現同樣問題。
約克大學Osgoode Hall法律學院教授賴德(Bruce Ryder)說﹐省長指若市議會提出﹐同時獲其他黨派的省議員支持的話﹐她會考慮修改城市法例。
他認為﹐其中1個方法是省府授權市議會﹐規定當有市議員或市長接到刑事控罪時﹐便要立即停職﹐等待法庭判決。另1項可考慮的﹐是當市民提供足夠簽名請願或市議會以絕大部分票數通過時﹐可再次進行市長選舉。
多倫多大學政治科學系副教授懷斯曼(Nelson Wiseman)認為﹐倘若絕大部分市議員投票通過請市長時停職﹐例如44票中的40票﹐省府才有理由考慮插手干預。但市議會暫時未有向省府提出要求﹐同時更指不想省府干預。市議會也有權限制市長的權力﹐故至昨天為止﹐省府仍毋須急於插手。
公共政策、行政及法律刊物的總編輯施特支(Simon Strelchik)也同意﹐當大部分市議員提出要求時﹐省府有權修《新版多倫多法》而令市長停職。該法規可以是1項獨立的法例或修改《城市選舉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