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是外界關注三中全會的其中一個焦點。多名法律專家學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當前中國司法改革應該率先進行「去行政化」、「去政治化」改革,其關鍵實確保司法真正獨立。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司法研究所主任徐昕表示,時至今日,實質性司法改革,不可能脫離政治改革單兵推進。法治改革以司法改革為核心,司法改革的關鍵是確保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司法實現公正的必要條件,是法治的基本準則,是常識,是底線,不可迴避,不可再退。
「中國當前司法改革攻堅的『堅』在於司法的『去政治化』。」徐昕提出要採取去政治化的技術和策略,實現司法與政治的分離,從法律技術的角度推進司法改革。「司法應獨立於任何機構和個人,下級法院應獨立於上級法院,法官應獨立於法院領導及其他法官,國家應當為此提供組織和經費保障。」
財政人事要與地方脫u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張千帆亦表示,司法改革關鍵在於確保司法獨立,要保證司法機構內部和外部的真正獨立,不受干預。「內部要減少上下級行政化,減少對法官的個人干預,法院院長不能干預法官審判。」他並認為,內地在判決書公開、提高判決書質量、讓司法審判接受社會有效監督等方面都值得進一步改進。
北京大學教授賀衛方認為,司法機構特別是審判機關要想真正獨立,就必須在機構的財政和人事體制方面加以改革,要在財政和人事上與地方脫u,不受地方限制,才能實現真正的獨立。
學習香港建立廉署
在談到司法改革中如何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正確處理司法機構之間的關係及司法機構內部關係,徐昕建議,內地司法改革可向香港學習,整合檢察、紀委等機構職務犯罪的偵查職能,建立統一和獨立的廉政公署。
值得欣慰的是,三中全會召開之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大力加強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見》,其中要求堅決貫徹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堅決抵制各種形式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排除權力、金錢、人情、關係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擾,不斷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制度機制。學者指出,這份最高法院的「一號文件」可說是內地法院的一份綱領性文件,從法院的角度就司法改革提出一系列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