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水鶖菄L街一幢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為履行屋宇署清拆僭建天台屋的命令,早前入稟要求住在天台的22名居民下月搬走,但部分居民反對並申請逆權侵佔,區院昨下令他們提交相關證據,其餘居民則須於明年2月前搬走。有天台屋居民表示他們並非「賴死唔走」,但只求「唔使埽鞳v,望獲得政府安置。 涉案僭建天台屋位於深水鶖菄L街75至81號,以及大南街333至337號交界,天台共有13個單位,包括兩個「閣仔」及11個茤苤A其中兩個單位的住戶早前已遷出,其餘11個單位共住有22人。 天台屋的每個單位昨分別派出一名代表到區院應訊,其中有人更手抱7個月大的嬰兒上庭。業主立案法團同樣沒聘請律師代表,派出蔡姓委員到庭應訊。 法團:屬僭建須清拆 蔡在庭上指出,涉案天台屋屬僭建,故大廈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並不受保,若發生意外傷及途人,法團將面臨巨額索償,加上屋宇署去年已發出清拆令,故法團要求天台屋住戶下月前搬走。 天台屋單位代表回應指出,他們經濟能力有限,無力負擔市面單位租金,加上大部分人正輪候公屋,反建議把收樓限期延遲兩年,以待他們覓得新居後搬走。其中4個單位的代表稱,他們在天台屋住了21至35年,有權以逆權侵佔方式獲得天台業權,法團無權趕走他們。 天台住戶:搬遷通知期太短 其間有天台屋單位住客向聆案官葉樹培訴苦﹕「人心肉做,你]住高樓大廈,無理由叫我]4仔埽鞳C」對於法團要求他們下月前遷出,他怒氣}}說﹕「埽馧ㄜn搭個棚,一個月你搬畀我睇。」聆案官最終把收樓期限延至明年2月11日,而以逆權侵佔作抗辯理由的居民須於同月10日前向法庭提交證據。 【案件編號:DCMP19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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