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 表達自由 香港《基本法》的第三章列明香港居民有表達及文學藝術創作的自由,在不牴觸其他法律下,香港人的表達自由不應受政治或其他因素影響。因此香港常有諷刺時弊的節目或表演,表演者甚至扮演高官調侃一番亦絕無問題。香港芭蕾舞團的節目純粹為藝術表演,涉及文革等的情節亦只是整個表演的一小部分,理應受《基本法》的保護。各方對「刪戲」的強烈回應,反映現時香港社會仍然重視這個核心價值,認為不應動搖此價值。 2. 自我審查 雖然事件已算告一段落,但仍令演藝界擔心創作空間是否已經收窄。事實上,亦有團體為了避免「得罪」另一些團體甚或是中央政府,有時即使未有特別的「外在」壓力,仍將「政治不正確」的內容刪去。除了演藝界,近年香港的報章是否同樣出現自我審查,例如避免報道中央政府的負面消息,亦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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