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電訊直銷部團隊經理於2008年10個月間,串謀上司經理向公司誇大行政費及宣傳費,以及訛稱提供了服務,誘騙公司共逾126萬元酬金。兩人早前承認串謀詐騙、欺詐等罪,但因涉案金額不高、二人背景良好及沒有案底等,獲法官輕判社會服務令。 官稱金額不高輕判 兩名被告案發時均隸屬香港電訊直銷部,首被告陳志煒(30歲)任職流動展銷團隊經理,其上司、次被告謝國駿(47歲)則任銷售經理,二人案發後已離職。法官指本案屬典型違反誠信案件,通常須判囚,但考慮兩人主動認罪,其中首被告被起訴至今兩年間,沒有自暴自棄,轉到中國電訊工作並獲得好評,案中亦無得益。而因為他願意指證次被告,令次被告主動認罪,故分別判處他與次被告220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DCCC1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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