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涉三度強吻女求助人,其中兩次「伸c」濕吻,潘昨於續審時自辯。他堅稱沒有強吻女事主,又否認曾讚事主「好純」,更稱對方「走慣江湖,點會好純呀?」 被告潘志文(55歲)接受控方盤問時,否認如控方案情般強吻31歲女事主,堅稱「無發生過洁v,並否認向事主稱「我覺得你真係好純,我控制唔到我自己」。潘質疑事主「走慣江湖,點會好純呀?」,又指事主所說的案情矛盾。他指事主一方面抗拒他強吻,另一方面又茈L發短訊保持聯絡,「假設我強吻佢,(事主)點會仲叫我WhatsApp?」 控方指被告錄影會面說漏嘴 控方則利用警方提供的錄影會面片段,指潘「無私顯見私,說漏了嘴,將心堛熒Q法講出來」。錄影會面中,潘稱若然他如事主所言強行索吻,則事主任何動作都能中止強吻,但事主卻茈L保持聯絡,「最慘你仲要叫我WhatsApp你儦嚏v。控方指潘在錄影會面的說法,反映他以為事主邀請他藉WhatsApp保持聯絡,等同她對潘心存好感,沒有拒絕強吻。 事主早前供稱於今年3月6日,她前往被告位於馬頭圍道漆馬大廈閣樓的辦事處求助,潘送她離開時,在樓梯口強吻她3次。案件押後至本月11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2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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