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文大學是唯一在校董會沒有學生代表的資助院校,中大擬修改規程,增設兩名學生校董。不過,學生會指出,學生代表受諸多掣肘,包括校方加入「保留事項」條文,限制學生校董參與大學財政、人事任免等,批評如同「閹割」學生校董權力,質疑條文或剝奪學生校董參與校長遴選。 中大回應稱,上述條文與校長遴選過程無關,而修改規程後,學生校董有可能獲邀加入校長遴選委員會。 根據各大學條例中有關學生校董的規程,港大、科大及城大均有一至兩名學生代表,該代表有權就校長遴選表達意見;理大學生校董能否參與討論校長遴選則由校董會決定;浸大、嶺大及教院雖有學生校董,但他們無權參與校長遴選,或只能以「觀察員」身分參與,無權發言。 中大否認為選校長設限 中大擬修改規程,在校董會增設兩名學生校董,分別由中大學生會會長及全數研究生選出的代表擔任。中大學生會長鍾耀華昨稱,認同增設學生校董,但不滿校方在規程草案條文加入「保留事項」,或令學生校董無法參與討論財政和人事等事宜,甚或剝奪學生校董參與校長遴選的權利,憂慮成為嶺大新任校長不獲學生會認同的翻版,「學生代表淪為不公制度、黑箱作業的擋箭牌」。 鍾續稱,條文定明學生會會長須由大學校董會委任,才可擔任學生校董,並非直接擔任當然(ex officio)校董,認為做法貶低中大學生會地位。 他又批評校方作出修訂前從未公開諮詢,是黑箱作業,促請校方撤回修訂草案,重新諮詢。 中大重申,修訂規程是經過充分考慮、深入討論及廣泛諮詢,既符合程序,亦是尊重不同持份者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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