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法克斯1日加新社電)1名斯高沙省男子訂購貝爾電視(Bell TV)服務﹐貝爾未獲本人授權便調查其信用紀錄。聯邦法庭法官裁定﹐貝爾的做法侵犯當事人隱私權﹐行為「應受譴責」﹐需賠償男子2.1萬元。
法官費倫(Judge Michael Phelan)說﹐貝爾不僅侵犯奇特拉卡(Rabi Chitrakar)的權利﹐也無意作出賠償﹐以及後來並未認真看待法庭聆訊。
法庭本周頒下的裁決說﹕「貝爾是大公司﹐小額賠償對它影響輕微。奇特拉卡花很長時間﹐應對貝爾的官僚主義和追討賠償。這些因素顯示﹐賠償額不能太小。」
貝爾李姓發言人(Albert Lee﹐音譯)發布聲明說﹐貝爾的政策「對客戶不清晰」﹐但未說明是何政策。發言人也說﹐公司知曉事情後已經道歉﹐並豁免全部費用。
裁決說﹐奇特拉卡2010年12月1日向貝爾訂購衛星電視﹐因他首次使用貝爾服務﹐貝爾未經授權立即進行信用調查。
裁決說﹐近1個月後﹐奇特拉卡住所安裝電視服務時﹐貝爾取得他的電子簽名﹐並套用在租賃協議上﹐等於事後授權信用調查。
當時奇特拉卡以為﹐他只是確認衛星系統送達。裁決書說﹐他從未收到協議的副本。
法庭說﹐奇特拉卡發覺那次信用調查後﹐致電貝爾投訴。這種信用調查會降低個人的信用評分。貝爾則大力搪塞責任。
後來奇特拉卡向聯邦隱私專員投訴﹐專員裁定貝爾違反它自己的政策。
專員也獲告知﹐貝爾未能找到任何有關奇特拉卡個案的紀錄﹐也不能確認處理個案的員工身分。
費倫寫道﹕「就奇特拉卡的隱私權而言﹐貝爾的行為應受譴責。」
奇特拉卡告訴法庭﹐他後來申請學生貸款被拒﹐儘管沒有直接證據顯示﹐這與貝爾的做法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