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律學者對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司法改革方面頗有期望,稱如果最高法院的改革方向是強化司法獨立,將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若法院院長、法官由更高級甚至中央來任命,法院就可以從地方權力之中脫離出來。 「若只提一提意義不大」 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對本報表示,對於這份最高法院的改革方案意見方向總體表示支持,但獨立審判權能做到什炸{度,並不取決於法院內部的態度,而關鍵的是本級法院與地方黨委,尤其是地方政法委的關係,還涉及地方行政部門的關係,改革安排只能由黨務系統或者黨中央發動推進才會有實質成效,現在的改革意見只是表現了法院的願望。「改革方案的具體決定還要看三中全會的部署,如果只是一般的提一提,意義也不是太大。」 人事權改革方面,童之偉指出這一改革可能會與現行法律衝突。現行法律規定,地方法院的審判長由本級人大選舉產生,副審判長則是由院長推薦,由地方人大任命,如果不修改法律,單靠政策文件很難辦到人事獨立。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圖)表示,中國司法改革方向正是強化司法獨立,現法院判案及日常行為都受地方黨和政府控制和影響,案件處理過程常違背法律規則,如果法院能獨立於地方,與地方權力脫u的話,這是一個很大的進展。 中央管財政 地方難制約 他指若法院院長、法官由更高級甚至中央任命,其工資財政由中央撥付,地方政府就沒辦法影響和制約法院,法院可以完全從地方權力之中脫離出來。賀衛方也指,一旦要進行人事權改革,必將涉及到對憲法的修改問題,如果執政黨先提出某些議案,後由全國人大做出對憲法的相關條款的修改,再推動具體的改革,則不算是違憲。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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