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有外國電影在港取景時遇上勒索,據悉是次《變形金剛4》製作組人員,昨有向受影響商戶派發現金賠償。有本地導演稱,製片商一般會在3個月前,視察欲租用場地,並預先跟商戶洽談好租金,以至場地損瓟萺v費用等事宜,不明白為何商戶突然提出賠償,希望純屬個別事件,不會影響外地電影公司到港取景決心。 曾到海南島三亞拍戲的導演錢國偉稱,行內取景需經兩個步驟。首先,製片商職員會在約3個月前視察場地,並在場地作多角度拍照,同時亦要與有關商戶初步洽談租金及場地損瓟萺v等費用;其後導演、攝影師及燈光師會據照片中場地及租金等因素,研究是否再親身視察並租用,故不會出現臨時「傾唔掂數」。錢續稱,自己出外景前,都會先聯絡當地警方,暫未曾遇勒索,認為事件對本港形象有所影響,希望純屬個別事件。 名導演劉偉強亦稱,場地租金及賠償等費用並無行情可言,都是靠製片商與店主「講價」,金額隨對方生意類型、佔用時段等影響因素,難以一概而論;自己多年來亦未在拍攝時遇上收陀地或勒索,認為今次事件可能是有人臨時反口加價,希望只是例外情G。 林建岳憂損港聲譽 旅發局主席林建岳形容事件是個別案件,但絕不希望再發生,擔心長久影響本港聲譽。據他了解,警方已跟進事件,劇組亦放心繼續留港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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