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名駐守荔枝角收押所的懲教員因使用過度武力制服台籍犯人,令犯人遍體鱗傷,一天後暴斃。3人被裁定引致他人重傷罪成判囚16個月,他們昨提出上訴,指原審時代表3人的大律師不稱職,未有建議3人出庭自辯。 3名上訴人梁盛志(46 歲) 、蘇嘉瑋(34 歲) 及鄧旭波(48 歲),去年9 月經審訊被定罪判囚16月,他們服刑3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歸咎大狀建議不自辯 上訴人蘇嘉瑋昨被傳召作供,指原審時代表3人的大律師Oliver Howell Davies建議他們毋須出庭作供,因為事發時只有3名上訴人在肇事診症室,控方亦沒有證人或證據說明事發時在診症室內發生了什麼事,故毋須出庭「填補」控方的案情,惟蘇嘉瑋強調,他一直希望出庭自辯。 大狀:自辯難解畫 Davies昨日作供時解釋,建議3名上訴人不出庭自辯,是考慮過3人的表現,認為他們根本不能解釋事主陳竹男身上傷痕的由來,加上看過蘇的證人口供後,Davies感到蘇使用了過分的暴力,認為3人出庭自辯弊多於利。不過,根據Davies與蘇等3名上訴人的會面筆記,是否出庭自辯最終要由3名上訴人自行決定。 涉詐騙案台犯陳竹男2009年8月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期間,3名懲教員使用過度暴力制服對方,翌日陳被發現死在保護室內,3人被裁定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成判囚16個月。上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3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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