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966年,青年蘇守忠把抗爭字句「穿上身」,首先絕食反對天星小輪加價。人到暮年,他剃度為僧並懸壺行醫,繼續據理力爭。鄰居入稟指控他誣告並索償,他反指對方誹謗他為「燒肉和尚」,昨獲區院判處勝訴,鄰居須賠償3萬元。 蘇守忠又名蘇祐世,現年72歲,1996年於寶蓮寺剃度出家。蘇亦為註冊中醫師,曾違規於黃大仙下h寓所行醫,昨在寓所外受訪時聲稱已經「無做」(見另稿)。蘇稱雖然勝訴,但居於對面單位的原訴人鄭志豪身無分文,「未必收得番(賠償)」。他指鄭不時打擾鄰居,表示要火燒鄰居單位,又大力踢鄰居的門和地下大堂的保安^。 鄰居控誣告索償 蘇反申索 蘇於2005年10月發現鐵閘軌有布碎,且沾有火水,遂報警。警方調查後拘捕居於對面單位的鄭志豪,落案控告企圖縱火。鄭被還押12周,2006年1月獲撤控。鄭繼而興訟指蘇誣告,索償30萬元,但蘇反申索指鄭在縱火疑案發生後於其家門釘上木板,寫上「燒肉和尚蘇守忠、玩火水報假案」,為期一個月。蘇指語句帶誹謗,鄭更兩度把燒肉掛在蘇的家門,以示侮辱。 公屋寓所行醫 被掛牌侮辱 暫委法官黎達祥昨判鄭敗訴,裁定蘇的反申索成立。判辭指出,根據鄭的供辭,報案當晚蘇家門前確有火水,蘇報警並非惡意;警方亦在鄭家找出多瓶火水和天拿水,經獨立調查和評估,檢控有理,故蘇並非誣告。相反,蘇稱自2004年被鄭多番滋擾及恐嚇,包括揚言火燒蘇及其左右相鄰單位,又掛牌侮辱蘇。鄭解釋「燒肉和尚」只關乎蘇「食肉和食素問題」,不屬誹謗。但黎官指病人前來求診,容易看見字句,或會憎恨、蔑視甚至嘲笑蘇,令蘇的誠信和聲譽受損,「稱呼一位法師為『燒肉和尚』,一般人理解這法師不守戒律,不是真正的法師」。黎官補充,鄭以言論自由抗辯,不代表他可發布失實言論,裁定鄭確有誹謗,須向蘇賠償。 【案件編號:DCCJ2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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