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連續兩日以「機密」為由,拒絕交代行政會議拒向香港電視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的原因,通訊管理局轄下廣播投訴委員會委員何世孝及陳俊濠昨先後公開批評,促政府向公眾交代為何選擇性發牌,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亦發聲明指摘政府以「已考慮一籃子因素」來解說是含混過關。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政府拒向港視發牌或違反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要求政府發牌「應客觀合理、明確、透明、不歧視」的要求。
原意引入競爭 今稱避過度競爭
何世孝批評,最初政府提出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是希望引入競爭,現時政府卻又以「避免過度競爭」為由只批出兩個牌照,「是一個令人難以理解的悖論」。他又指出,前廣管局顧問報告曾建議政府發3個牌照,故政府有必要詳細向公眾和業界解釋,為何選擇性發出兩個牌照及發牌準則,以取信於民。
2015年模擬數碼廣播結束後,會有頻譜釋出可供使用,加上現有兩個免費電視台牌照期滿,但今次發牌卻未有觸及頻譜分配安排。何世孝建議政府盡快展開諮詢,並表示now電視台現正測試透過大氣電波廣播。
批未處理頻譜分配問題
另一委員陳俊濠表示,對今次發牌結果感驚訝,不明白政府為何拒絕向香港電視發牌,「香港電視比奇妙電視、香港電視娛樂更有準備,而且已投入資源拍劇及添置裝備,希望政府進一步交代拒發牌理據」。他認為今次3個申請者都應獲發免費電視牌照,他又批評政府沒處理大氣電波頻譜分配問題,日後市民或要裝機頂盒才能觀看兩個新電視台的節目。
中大新傳學院: 極壞先例
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昨發表聲明,認為發牌制度和審批過程欠透明度,做成極壞先例,令現有經營者日後考慮續牌時需面對不明朗因素,長遠影響本港資訊及言論自由。基於公眾知情權,聲明要求政府公開評審各項得分。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各國政府必須避免以苛刻條件為前提向廣播媒體發牌,而發牌條件「應客觀合理、明確、透明、不歧視」,港府作為締約者之一需遵守《公約》。
羅續稱,按照《公約》只要傳媒機構符合一定合理條件,政府應向申請者發牌,確保媒體多元化,以保障言論自由,否則即屬違約。例如中亞國家吉爾吉斯國家通訊局2000年曾刻意延遲向當地電視台發牌,結果被聯合國點名批評,羅認為今次港府拒向香港電視發牌的做法,與當年吉爾吉斯個案類似,涉及違反《公約》。
他續稱,行政會議擁有發牌最終決定權,即使香港電視提出司法覆核並勝訴,行會也有權拒絕發牌,建議香港電視王維基提出司法覆核前先再向行會提出發牌訴求,希望行會改變決定。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