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15日加新社電)聯邦操守專員道森(Mary Dawson)提出新指引﹐規範聯邦部長及國會秘書的行為。
道森說﹐部長或國會秘書為了選民利益﹐試圖影響政府決定﹐或是替選民聯絡另一部長﹐代為陳情﹐可能恰當﹐因為那是他們的國會議員職責。
代選民出頭 防涉私利
但是﹐部長或國會秘書採取這樣的行動前﹐必須考慮﹐他們本人、親人或朋友﹐可否透過這些行動謀取私利﹐這是一個明顯的警訊。
道森在她的網頁說﹐在這種情況下﹐部長和國會秘書不要介入。
她寫道﹕「可能一些個案涉及私人利益﹐部長或國會秘書卻能以國會議員身分﹐代表選民出頭。這些或包括一些情況﹐顯著牽涉公眾利益﹐或是對選民很重要。」
一名部長及多名國會秘書寫信給聯邦廣播管理機構﹐操守專員最近悄悄發表新指引。
今年2月﹐財政部長費拉逖(Jim Flaherty)、國會秘書亞當斯(Eve Adams)及卡利(Colin Carrie)受專員申誡﹐因為他們涉疑違反《利益衝突法》﹐寫信給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支持一些廣播電台申請個案。
本月稍早時有另一宗個案﹐道森沒制裁國會秘書安德遜(David Anderson)﹐他寫信給加拿大廣電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催促有線及衛星電視商全新聞節目多元化。
操守專員說﹐《利益衝突法》沒禁止部長和國會秘書、國會山和選區職員﹐向聯邦機構查找實情信息﹐例如個案狀態、聆訊時間或選民應提供的信息。
她又說﹐無論任何情況﹐他們不能利用部長或國會秘書身分﹐影響任何程序的結論﹐例如要求特惠的決定﹐或是優先處理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