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私人執業醫生稱因與妻子感情糾紛,「心神困擾」,忘記續牌,昨承認無牌行醫1個月,被判罰款2萬元。裁判官指醫生牌照乃行醫基本,直斥被告做法「盤peh」(自暴自棄),認為被告若因個人問題而忘記續牌,應考慮是否繼續執業,若被告無牌行醫,不會受保險保障,遇上病人投訴,後果非同小可。 被告李耀光(38歲)為荔枝角卓高家庭醫務所的醫生,昨承認一項未有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情指出,被告的執業證書原應於去年12月31日過期,醫務委員會去年9月24日至今年5月9日間,先後3次發信給被告提醒他續牌,惟被告一直沒回應。醫委會給予被告6個月寬限期後,今年7月3日再發信,通知被告已將其名字從醫生名冊中剔除,被告無權再在香港執業。 至同年7月23日,被告申請重新列入名冊中,查詢下被告承認在除名1個月內,仍有持續執業,案件轉介警方調查,被告於上月26日被捕時承認干犯控罪。 官:無牌無保險 後果非同小可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案底,亦毋須就此接受醫委會紀律處分,犯案僅因疏忽,但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反指被告是「盤peh」。辯方稱,案發時被告與妻子發生糾紛,妻子更因此搬走,被告有時要工作至晚上9時,卻要兼顧照顧9歲及8歲的兒女,故感心神困擾。練官稱,被告若因個人生活而忘記續牌,應考慮是否繼續執業,又提醒被告無牌行醫,不受保險保障,若病人因不滿控告他,後果非同小可。 【案件編號:KTCC5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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