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幾個月來﹐多市警方第54分局局長源植勉參事督察在上班途中﹐多次發現電動單車(又稱e-bikes)的違規情況﹐例如衝紅燈或使用人行路﹐為此源督察指派參事警長韋斯特(Jack West),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專項執法行動。 在這個剛於上月31日結束的行動中﹐警方向總共145名電動單車客指出他們違反了安省公路法﹐違規行為包括紅燈和停牌不停和不戴頭盔等等﹔另外有105人因為違規使用設備而吃了告票﹐主要是不戴頭盔﹐或者是車燈和煞車系統不妥。 由於電動單車上只有一個電動馬達﹐還有腳踏﹐因此不被當做機動車﹐駕車者也毋須訓練、牌照或保險。 而有些市民嫌腳踏累贅﹐私自把腳踏拆掉﹐韋斯特警長稱此舉會立即將電動單車改成電單車﹐駕車者就必須佩戴頭盔、要有牌照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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