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做59小時猝死「非意外」 電梯工遺孀索償被拒
【明報專訊】59歲電梯技工陳家兒去年長時間連續工作下猝死,此前連續通宵兩晚工作59小時,死前半年每月平均工時介乎307至390小時。遺孀陳太受訪泣訴,丈夫生前常稱公司不夠人需加班,質疑他過勞死,惟因不屬工作期間遭遇意外致死,向公司申請索償未果,擬申請法援循司法程序索償。工權會幹事謝欣然參考台灣關於「長期工作過重」評估指引,每月176小時基礎工時外,前6個月任何一個月的加班時數達80小時屬工作過重,惟香港暫無相關準則。謝認為香港應就過勞猝死立法設賠償機制及規管工時。
遺孀擬申法援索償
工權會促設過勞死賠償機制
陳家兒猝死前在星瑪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工程部任職25年半。他生前最後工作是去年7月9日,下午5時許在豪景花園三期21座完成一宗升降機有人被困維修後,在屋苑大堂暈倒,送院後當晚約7時不治。解剖報告顯示死因是缺血性心臟病。
據陳家兒上班紀錄,他猝死前通宵兩晚連續工作59小時,7月6日早上上班,至7月8日晚上才收工回家;休息一晚後,7月9日早上再上班,工作約9小時後暈倒。他死前每月均有5至7天要24小時當值夜更,有時緊接翌日早上「追更」。
陳太表示,丈夫「日更」工時由早上8時半至下午5時半,「例牌」每日加班兩小時,每月有數天額外當值「夜更」,丈夫在夜更當值時,會在油麻地「站頭」等待召喚搶修各區電梯故障。謝欣然綜合其他電梯技工情G,稱夜更「大部分情G不可能一覺啎悒」,每夜需處理至少一兩宗搶修,有時3至4宗。
陳家兒死前曾長時間工作,解剖報告顯示他有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及缺血性心臟病史,直接死因是缺血性心臟病。陳太說丈夫一直主要為糖尿病定期覆診,平時甚至到出事前一晚,均未聞丈夫提及身體有不妥。
醫生指過勞致「心臟猝死」
心臟科專科醫生麥耀光檢視死者解剖報告及當值紀錄後向本報分析,世衛組織建議一般人適合的工作量是每周55小時,陳生前每周工時可達70至100小時,「符合工作過勞定義」,很可能引致慢性疲勞綜合症。他又稱,解剖報告顯示陳心肌肥厚、舊心肌梗塞纖維化,有嚴重心臟血管閉塞,3條血管有五至九成閉塞,形容整體而言事主是在「長期壓力、缺乏充足休息及隱性心臟病在過勞下」,導致心臟猝死。
勞處:調查未見違職安例
陳太事後向勞工處申索,不過今年2月收到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死亡案件辦事處)回信,稱由於「僱主沒有向裁定申索的處長給予書面同意」為由,不裁定僱主須付還死亡補償、殯殮費和醫護費。陳太質疑丈夫在長時間連續工作下猝死,應列作工傷予以賠償。她曾向僱主申索10萬元殮葬費遭拒。
勞工處回覆本報稱,就陳家兒個案,在收到僱主呈報後已立即與家屬會面、要求僱主提供資料,並向相關部門索取報告,已按《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安排家屬經法援署協助,由法院釐清個案涉及的爭議。勞工處稱已對事故完成調查,並歸類為工作期間「非因意外或職業病死亡」個案,調查沒發現有違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
本報向星瑪電梯查詢如何跟進陳家兒個案、其生前長時工作安排是否合理妥當、有否制定政策確保員工不會過勞工作等,獲回覆稱一直派員與其家屬保持溝通,在去年事件後已立即向家屬發放恩恤金,並將額外為同事購買的人壽保險賠償交予其家屬,並稱「我們的員工、客戶及每日使用我們產品的乘客的安全是最重要」。
另外,陳太指丈夫死前在豪景花園處理困罊修,僅獲公司安排由一人處理,質疑不符機電署指引。機電署回覆稱已向相關物管公司及承辦商了解,包括當時升降機機廂困人時位置、處理事故時工作程序等,調查仍在進行,若發現違規情G會嚴肅跟進。
明報記者 鄭律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