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廁格寫煽動字句被捕 涉違國安例 保釋被拒還押
【明報專訊】18歲男生被指三度在商廈男廁寫上煽動字句,日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昨日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落案起訴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3項「摧狻庢l壞財產」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辯方保釋申請,男生還押至8月19日再訊,以待控方調查。
控方將檢驗被告手機電腦
被告梁佳樂(18歲)報稱暑期兼職文員。首項煽動意圖的控罪指梁佳樂今年7月17日至21日期間,在尖沙嘴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其餘3項控罪指,被告今年7月17日、18日及21日在上址,無合法辯解而摧狻庢l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意圖摧狻庢l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狻庢l壞。
控方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檢驗被告的手機和手提電腦,其間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19日再訊,被告還押懲教看管。
【案件編號:WKCC 32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