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舞導師抽脂後亡 誤殺罪成西醫上訴 指原審引導陪審團出錯
【明報專訊】女西醫關孝孜2014年為拉丁舞導師李嘉瑩做背部抽脂療程,導師其後不治,關孝孜受審後被裁定誤殺罪成,被判處入獄6年。其後關孝孜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昨日於上訴庭處理。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出錯,例如法醫指事主死因「未能查明」,但在如何考慮死因與關孝孜的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等方面,原審法官未能提供清晰的引導。
聆訊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和潘敏琦處理。上訴人關孝孜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答辯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
指原審側重控方專家
上訴方陳辭時解釋上訴理據指出,法醫高永富指事主的死因「未能查明」,但是原審法官就這方面引導陪審團時,側重於控方專家、麻醉科醫生Mainland的意見,即指事主死因或與缺氧有關。此外,原審法官又自行演繹,高醫生沒排除死因由缺氧導致,上訴方認為這引導有錯,因為法醫證辭上沒發現事主有任何缺氧[象。
至於關孝孜的行為與事主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也被上訴方視為本案主要爭議點;上訴方指出,療程中的不同階段也有風險,因此須確認該因果關係。許紹鼎指出,在沒足夠證據排除死因「未能查明」的情況下,原審法官未能提供足夠及清晰的引導,去讓陪審團考慮「關孝孜的作為及不作為」與事主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
控:陪審已知死因或未查明
答辯方則表示,雖然法醫未能查明事主死因,但他建議法庭尋求整形外科及麻醉科專家的意見,以決定能否排除醫療事故的可能;而麻醉科專家Mainland證供顯示,關孝孜的行為對事主死亡有一定程度的影響。萬德豪續稱,陪審團在裁決前已知悉有「事主死因未能查明」這可能性存在,惟若陪審團接納控方的案情及證據,就等於決定排除「事主死因未能查明」這可能性。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 2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