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嘉如告前僱主WSJ 今年12月中開審
【明報專訊】記協主席鄭嘉如去年7月遭道瓊斯公司旗下《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其後向法庭申請私人檢控公司兩項與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活動權利相關的控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庭上透露被告擬不認罪,鄭一方和被告方均暫定最多各傳召兩名證人,裁判官預留今年12月18日舉行英文審訊,料需時4天,並將案先押後至11月7日再訊,以確認答辯和審訊事項。
鄭嘉如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等代表;被告Dow Jones Publishing Co.(Asia)Inc.有派人應訊,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
甫開庭,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稱接獲被告方來信透露擬不認罪,詢問雙方審期需時多久。祁志表示已與被告方商討,認為4天審期充分,雙方10月均有空檔;此外,被告方亦有機會爭議通話紀錄的連貫性,相信不會導致審訊超時。最終因雙方檔期,張官將案件暫定12月審訊。
被告公司被控《僱傭條例》兩罪。根據控罪,鄭嘉如提出告發,指被告2024年6月21至22日作為鄭的僱主,故意阻止她行使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成為已登記職工會人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就參選記協主席獲得許可,而該許可會被拒絕,並聲稱若她出任該職位,將不會繼續受僱。另一控罪則指被告同年7月17日因鄭行使前述權利,終止後者僱傭合約。
【案件編號:ESS 3533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