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任職投行 因案被炒轉行
【明報專訊】辯方就其餘6名被告求情,提及事件由白衣人先挑起事端,並有組織及武裝力量;非白衣人只有水樽、雜物及水喉,武力相對克制,法庭判刑時應一併考慮。辯方講述6名被告的個人背景,當中不乏因被捕而失去工作及喪失專業資格,以及有被告因「八卦」及以為是好心幫忙他人才涉案。
有失社工註冊 有稱為幫人
辯方指次被告庾家豪於求情信自言因本案付出沉重代價,他被捕後即時被公司解僱,失去已從事多年的1823客戶服務員工作。事發距今將近5年半,為庾帶來折磨。辯方同樣稱,第三被告陳永晞案發時於一間國際投資銀行工作,被捕後不但遭解僱,更不再獲同類公司考慮,需要「搵微薄收入鴾u作」。陳為元朗站上蓋居民,當晚身穿普通衣著,在閘內長時間使用手機,雖曾持水喉但水力不強。
辯方分別稱,第四被告葉鑫昇豪與妻子育有兩兒,2016年半工讀考獲註冊社工資格,去年獲註冊局通知不續牌,需降職為福利工作,收入下跌。第五被告鄺浩林自畢業後任職廚師,冀早日出獄以照顧母親,案發時他放工經過,被白衣人襲擊。第六被告尹仲明因「八卦」留在現場,辯方形容他非「十惡不赦」的人,儘管當技工收入不高,仍資助外甥女大專學費。
至於第七被告楊朗,案發時任職航空公司地勤。辯方盼望法庭考慮楊受白衣人挑釁及場內氣氛影響,沉不住氣才拖水喉射向白衣人,並稱當時他目睹有女士被襲擊,才從月台趕到大堂協助,「以為做好事,結果不似預期」,明白罪有應得,冀法庭輕判。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