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 次被告稱女友受威脅 警員否認曾逼供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16天審訊。次被告曾於凌晨時分接受警方錄影會面,辯方質疑警員「不顧一切」錄口供,罔顧次被告的福祉。作供警員否認辯方指控,指次被告同意錄口供。辯方又指,警員以女友安危威迫次被告招認,其間稱「差館都有過強姦案,我]大把房冇CCTV,你自己決定」;警員否認有過上述對話。
次被告李嘉濱2020年3月8日凌晨約2時半至4時半,與警員陳國威和另一警員首次錄影會面。辯方指會面之前,警員向李表明「你條女畀我拉驉v,並展示手機WhatsApp群組「獵鷹行動」的照片,相中人為李的女友潘栩彤。辯方提出,警員以女友的安危作威脅,要求李思考如何頂證「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稱「『五飛』一定走唔甩,我]做硬佢」,李遂願意合作。陳國威一概否認。
否認虒阯f禁找律師
辯方稱,陳國威荍鼮鰾塈O在錄影會面裝病,亦不得找律師陪同,稱「玩儭隉A蝕底係你」、「你唔好學何卓為同張家俊(即第四被告)咁麻煩,要我]出手」;李以女友獲擔保為條件,答應配合警方。陳國威亦否認上述對話。
辯方問,李嘉濱於凌晨時分錄口供,為何陳國威不准李睡覺,亦沒有延至翌日早上錄口供,究竟有何迫切性。陳回答,李前一日晚上被捕,警方經李同意錄影會面,「有考慮佢福祉,我咁形容」。辯方質疑,陳國威獲上級指示,須盡快從李身上套取招認口供;陳否認說法,稱沒有上級會給予類似指示。辯方形容,李在會面展露疲態,曾經捽眼和趴下,陳國威重申有顧及李的福祉。
被告指警收錯風
非虛報住址
李嘉濱另涉虛報住址,警方在單位檢取魚生刀後接獲報失,發現李居於大廈另一單位。辯方稱李從未誤導警員,質疑是警方「收錯風」,才準備錯誤地址的搜查令。陳國威不同意,指出李誤導警員是一個過程,警員表明到李的寓所搜屋,李申報錯誤住址,嘗試按密碼進入該單位和自取衣服更換,始衍生租客報失事件。辯方提出,李曾交代自己已搬屋,惟警方不相信李,堅持到錯誤單位搜屋。陳在盤問下一概否認。聆訊下周一(16日)續。
【案件編號:HCCC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