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元售「丁權」 兩被告判囚一年
【明報專訊】「村屋大王」兼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以及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於14年間「套丁」,廉署調查後再拘捕9人,控告各一項串謀詐騙罪。兩名涉案丁屋申請人曾各以10萬元出售其「丁權」,昨於屯門裁判院各被判囚一年。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納其額外減刑申請,形容案件性質嚴重,兩被告出售「丁權」詐騙政府、濫用土地資源,量刑起點已近最高囚兩年的裁判法院上限。
兩被告為63歲蔡偉生、74歲鄧翹沾,二者均為丁屋申請人。控罪指二人於2006年2至6月期間,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元朗水蕉新村一幢丁屋自用,並聲稱無意將「丁權」售出。惟廉署調查發現,涉案丁屋以私人屋苑形式分別於2015及2017年售出。
案發至起訴19年 官不認為有延誤
二人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原定於11月29日判刑,惟辯方當日求情指案發於2005年而被告於2021年被捕,又延至2024年3月才遭起訴,本案存在延誤,應判處緩刑。惟鄧官昨判刑時拒納緩刑,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並指控方調查無延誤,故不給予認罪外的額外減刑。
官拒緩刑 量刑近裁判院上限
案情指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該物業項目。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蔡偉生及鄧翹沾申請興建的丁屋分別在2015年及2017年售出,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
王光榮和程振明早前各被廉署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定於2025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餘7名年齡介乎43至74歲的丁屋申請人案件,再押後明年1月17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