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8項修訂刊憲 下周交立會最快明年3月生效
【明報專訊】政府昨刊憲修訂多項道路交通規例,以提升道路安全和促進新汽車科技應用,包括允許使用電子後視鏡及遙控泊車、規定8歲以下兒童在私家車上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等,共8項建議明年3月起陸續生效,下周三(18日)提交立法會展開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增兒童佩戴安全帶規定
放寬遙控泊車系統
8項建議涉新增3項規定及5項放寬規定。3規定包括:(1)明年11月起8歲以下兒童在私家車上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身高達1.35米或達8歲則應佩戴安全帶或兒童束縛設備;(2)因應電動車運行時較寧靜,2026年起製造電動車須安裝車輛聲響警報系統才可在港登記及領牌,以及(3)吊臂車等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須安裝過高警示系統,視乎車種及在港登記日期,明年3月起陸續生效,以提醒司機在行車前收起架空結構免釀交通意外。 罰則方面,如違反首項規定、未確保車上兒童佩戴安全設備的司機可獲發230元罰款告票,嚴重者經法庭審理後最高可罰2000元;違反後兩項規定則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5項放寬規定分別為:(1)容許司機使用運輸署批准的遙控泊車系統;(2)允許使用LED為車燈及放寬單層巴士最高允許全高度至4米;(3)容許車內顯示器在車輛停泊時提供任何類型資訊,包括影視片段,不再限只可提供行車相關資料;(4)電動商用車,即電動的士及巴士等毋須申領許可證亦可在快速公路行駛。上述4項修例明年3月生效。另政府將修例明確允許使用「電子後視鏡」代替傳統反射鏡,但署方會訂明「電子後視鏡」規格和標準,2028年1月起製造或首次登記車輛須符相關要求才可在港登記及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