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年前支票和定期存款證銀行已沒紀錄 未能兌現
銀行家協會:支票超過6個月視為過期
【明報專訊】包括一名華裔女子在內﹐兩名安省居民最近發現了二十多年前的支票和定期存款證(GIC),但卻未能兌現相關款項,銀行告知他們,系統中沒有相關紀錄。
居住在萬錦市的劉女士(Nancy Lau)表示,她在整理一些舊文件時,發現了一張2002年未兌現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支票,金額為2,621元。
她將這張已有22年歷史的支票去銀行兌現,但被告知時間過得太久無法兌現。她說﹕「當時我在休斯頓。我感覺銀行只是想拿了我的錢,一切是個借口。」
劉女士的銀行是加拿大皇家銀行(RBC),但該銀行表示無法找到與她相關的任何文件。通常,銀行會保存財務文件7到10年。如果超過10年且賬戶或產品未被使用,它將被視為未領取餘額,並轉交給央行。
另一名遇到相同情的,是住在士嘉堡的格里菲斯(Linden Griffiths)。他表示,其母親在24年前去世,他和兄弟是遺囑執行人。2年前他通過母親的遺囑得知有張價值8,628元的GIC的存在,但當他去到多倫多道明銀行(TD)時,同樣也被告知沒有相關紀錄。
而劉女士和格里菲斯都無法在央行找到他們的錢。加拿大銀行家協會表示,支票在超過6個月後會被視為過期,除非是認證支票。過期支票的意思是這張支票已經陳舊,但不一定無效。金融機構仍然可兌現這些支票,但並沒有義務一定去做。
劉女士表示,她仍然想要回她的款項:「他們不應該扣住我的錢,然後說我的錢消失了。我的錢是怎麼消失的?」
格里菲斯感到憤怒,認為他應拿回母親的存款,因為「那是母親辛勤勞動的成果,我絕對不打算讓這些錢留在銀行。」
但公眾需要注意的是,提取註冊退休儲蓄計划(RRSP)或定期存款證(GIC)中的資金是有時間限制的,故建議市民可瀏覽央行的網站,查看是否有任何「未領取餘額」,確保沒有遺忘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