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嚴重行為不當 可免職 省府將立法 並禁4年內再競選
【明報專訊】安省政府將會引入法案,市議員若因嚴重行為不當可以被免職並禁止在4年內再次競選。所有反對黨領袖已表達支持這一立法。
此舉是為了響應無黨派倡導組織「安省婦女說不」的努力,該組織邀請200多個城市參與,幫助處理此類違反行為準則的問題。
提出這項私人法案的安省自由黨省議員布萊斯(Stephen Blais)在擔任渥太華市議員期間,見證了渥太華市議員基亞雷利(Rick Chiarelli)對工作人員發表不當言論,要求工作人員不要戴胸罩並分享露骨的色情故事,但基於當前行為準則,基亞雷利最終只被扣薪,卻無法被罷免。
安省市政事務及房屋廳長卡蘭德拉(Paul Calandra)說,省府必須確保做正確的事情,故與安省操守專員合作,尋找最佳途徑,在全省內制定標準化的行為準則程序。
如當地市政府的操守專員調查,又獲安省操專官員建議,並得到所有其他市議員的一致投票,那些被發現嚴重違反行為準則的人將會被「解僱」。
卡蘭德拉續說,當市政議員的行為「構成調查對象,對市民健康、安全或福祉造成損害,並且現有處罰不足以解決違規行為,或確保違規行為不再發生」時,該法案將適用。
按照現行規定,當地政客只有因違反競選財務行為而被免職,不能因為騷擾工作人員而被革職,這使市政當局沒有辦法解決官員的惡劣行為。
Alex Wu, 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