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納用武「自衛保護他人」辯解 指有被告稱為阻嚇白衣「指鹿為馬」
【明報專訊】林卓廷之外,同案其餘6名被告分別被指用消防喉向閘外白衣人射水及擲水樽,他們在審訊中均自辯稱,當時使用武力是為了自衛及保護他人,逗留現場是等待警方到場提供證據等,最終全部辯解不被接納。法官陳廣池裁定該6人暴動罪成,反駁稱被告行為是挑釁,部分被告沒如所供述般協助警方,另有被告則前往已落閘的天水圍警署外與多人聚集,反映他和其他人有默契行事。
被告露笑容「不見要保護」
次被告庾家豪供稱當日穿黑衣與女友參加遊行後往元朗吃糖水,辯方曾稱警方執法出現「真空期」,庾向白衣人招手,推跌告示牌及擲水樽只是虛張聲勢,以抵擋對方襲擊。不過陳官表示,從庾的笑容不見他要保護他人或自己,更沒驚恐神態,他不時挑釁白衣人,根本是全情投入,招手拍掌是自恃身旁有人支持,阻嚇白衣人之說是指鹿為馬。
第三被告陳永晞辯稱到元朗站為提醒市民避免遭白衣人襲擊。陳官指出,陳永晞或因身穿綠衫而沒受襲,在元朗站「流連忘返」,認為他用消防喉射水並非自衛,而是反擊挑釁。
居於元朗的第四被告葉鑫昇辯稱留在閘內是想親身向警察提供證據,又為了阻嚇白衣人而投擲水樽及縮骨傘。陳官反駁,葉當時沒用手機拍攝取證,亦不信納其自衛說法,考慮到閘內人的集體性,葉的擲物行為可導致群眾仿效,不可能不激化衝突。
第五被告鄺浩林辯稱聽到有人呼救,因「八卦」走到大堂了解。陳官提及鄺在場攝錄,又向白衣人舉起手指,其後腦被物件擲中受傷;鄺4次擲物及向閘外人招手,不僅有動作,亦鼓勵他人及壯大聲勢,是積極參與暴動。
質疑沒如供述助警 警署聚集報案「有默契行事」
第六被告尹仲明供稱原本打算到元朗吃晚飯,惟在元朗站目睹白衣人襲擊一名女士,便留下等候警察做證人,其間他向白衣人擲水樽以分散其注意力。對於尹稱在任職萬寧便衣保安時會報警處理高買,陳官感費解,稱當晚不是在和平時期的高買案,尹沒幫助女傷者,事後卻到天水圍警署外聚集,反問尹對警署落閘、逾50人去警署報案不會奇怪?陳官又質疑為何尹一定要當晚報案。
第七被告楊朗辯稱當晚陪友人返元朗時見到白衣人施襲,他攙扶和協助治理女傷者,又解釋用水喉射水是想拉開與閘外人的距離。陳官批評楊證言不盡不實,他沒離開現場並站在前線和白衣人對峙,更射水挑釁,激使報復。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