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 官指閘內集結變白衣外「另一場暴動」 林「抽政治油水」
【明報專訊】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立法會時任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7人否認一項暴動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全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陳廣池(圖)指出,當晚除了白衣人參與暴動,包括林卓廷在內等閘內人亦由非法集結演變成另一場暴動,並拒絕接納7人辯解,指林直播白衣人行為是想「抽政治油水」,並蒐集白衣人罪證,乘機打擊鄉事派;其餘6人不是出於自衛,反而是向白衣人挑釁(見另稿)。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林卓廷正就初選案服刑,其餘6人還押候懲。
7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官指事件「上集」閘機對峙演變暴動
「下集」月台白衣所為「非本案重點」
法官陳廣池於判辭指出,7.21事件最廣為人知是「白衣人的暴動」,白衣人在車廂內無差別毆打乘客一事被廣泛報道及令人譁然,但是這些認知卻為本案帶來複雜,亦造成「誰是誰非的混淆」。陳官將當晚元朗站內事件分成「上下兩集」,「上集」為白衣人與閘內人在車站大堂對峙,即7名被告逗留在大堂的關鍵時段;「下集」為閘內人退回月台及列車,白衣人追上月台之事。陳官表示,白衣人確實參與暴動,惟法庭需考慮閘內人是否也屬同一場景下另一暴動。
陳官指出,白衣人與閘內人在最初階段以圍欄及閘機為界,後來閘內人出現擲樽及群體式指罵,更有激進者使用消防喉轆及滅火器射向白衣人,當中不少人露出亢奮表情;從所有錄像及證供可見,元朗站內先有白衣人暴動,閘內人起初被動,後來演變成雙方對峙及有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故「上集」以閘內人發生短暫的暴動、白衣人衝入閘內作結。至於「下集」,白衣人在月台及車廂內所為,陳官以「不是本案暴動的重點」為由略過。
稱林發帖渲染有「黑社會」
「磁石效應」吸遊行者入元朗
本案共有11名控方證人,陳官指出,除了元朗居民A女士的證供偏袒白衣人之外,接納其餘控方證人均如實作供,包括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的鄧警長供稱,他得悉林卓廷乘西鐵前往元朗站時,曾叫林千萬不要入元朗,否則對事情火上加油。
陳官表示,案發時林卓廷是新界東選區立法會議員兼北區區議員,辯方以此抗辯,稱林想以議員身分到元朗站調停紛爭;惟林進入元朗站前在網上一連發布3篇帖文,陳官認為帖文均是渲染有「黑社會」介入事件,更產生「磁石效應」,吸引與林政治立場相近的人或當日在港島參與遊行的人進入元朗。陳官又指出,林叫助手直播,明顯想「抽政治油水」,認為林入元朗之目的是蒐集白衣人罪證,從而向警方舉報,想借執法機構之手打擊白衣人及鄉事派,只是他沒料到自己會變成參與非法集結乃至暴動。
稱林言行「煽風點火」 非為調停到場
陳官引述林卓廷當晚的言行,指林在大堂叫身邊人「頂住先」、「大家千祈唔好褪,一褪(白衣人)就衝入薄v,明顯想把閘內人群的聲勢壯大;另一邊廂,林向白衣人稱「你夠膽唔好走,企鰜蛂v、「警察褽礡A你班×街,拉晒你班×街」,其行為挑撥白衣人情緒,煽風點火。陳官考慮林的言行、直播為了提升個人知名度及蒐證打擊敵人,裁定林不是以調停者到場,相反他連同閘內人與白衣人「對虓F」,考慮閘內人正發生暴動,故裁定林暴動罪成。
【案件編號:DCCC1106/20、1132/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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