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裝修物業逐租客 市府擬新例關卡重重
倘市議會通過明年中生效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政府昨日出台規管業主翻新物業驅逐租客的新例,業主需要在發出驅逐租客7日內,向市政府申請出租裝修牌照,費用750元。若獲得市議會表決通過,新規例將於明年7月31日起生效。
據昨日市政府職員發布的相關報告,除了750元的申請牌照費外,業主還需要先擁有建築許可證(building permit)。
根據職員提議,業主還需要一份「合格人員」的報告,證明翻修或維修工作的範圍,必須要清空單位。多倫多政府職員建議,業主要制定一份詳細計劃,在裝修完成後,讓租客有權返回出租單位居住。這可能意味業主要為被驅逐的租客,提供臨時類近的單位,又要據「2015年的平均市場租金」、支付每月租客可能要付出的每月租金差距。
業主還要為租戶提供搬家津貼,如果租客選擇不返回單位,還必須獲得一次過的搬遷遣散費。這份報告稱,受影響租戶簽署並同意的住宿或補償計劃的摘要,必須提交給市政府,作為業主申請裝修牌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