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收樓合理但打人犯錯 雖租客挑釁在先也要賠八千
為了一口氣 華人業主贏了官司輸了錢

[2024.10.14] 發表
圖為多倫多市一處地方招租。(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一名華人租客被業主要求遷離後,不但拖延搬離時間,還控訴業主惡意逼遷,還有騷擾、威脅等行為,為此向安省業主和租戶仲裁委員會(Ontario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申訴。業主對於這些指控一一做出合理辯駁,卻因為與租客發生爭執時「火遮眼」動粗,結果被委員會裁定要賠付總共近8千元。

租客楊克文(音譯:Kerwin Yeung)向委員會申訴稱,他遭業主劉錦平(音譯:Jinping Liu) 和鄺金玲(音譯:Jingling Kuang) 的嚴重干擾,使他作為租客卻不能合理享用租用的單位,還不時受到騷擾及威脅,最後還被惡意終止租約並逼遷。

而業主則表示,他確實在2022年2月5日向租客提供一份終止租賃通知,稱需要拿回出租單位作自住,租客需在3月31日前遷出。後來見楊某沒有離開,於是又發出第二份終止租賃通知,將遷出期限延至7月15日。

而楊克文解釋稱,拖到7月31日才離開是基於安全考慮,尤其是受到業主騷擾、脅迫和毆打後,連到場處置的警察都建議他搬走。

而在楊克文搬走後,業主確實搬進了這個單位。由此委員會的仲裁官判定,楊某控訴業主是惡意終止租約並逼遷的說法不成立。

楊聲稱業主不允許他使用車庫,仲裁官認為租客只是租用了該房屋內的一個房間,租約上已明確規定,租客不能使用額外的儲藏空間,也不能使用訪客泊車位,因此車庫不屬於租客可使用的空間。

至於業主把大門門鎖改為密碼鎖,仲裁官認為業主有權更換門鎖,只要他將門鎖密碼告知租客,大家都可以使用,那就不存在任何問題。

其他如冰箱、爐頭不能正常使用的問題,租客聲稱他被迫更頻繁地在外用餐,導致開支增加。仲裁官認為,業主就此已給出合理理由和解釋,爐頭停用也只有7天時間,導致租客支出增加的指責過於誇張。

楊克文還聲稱,業主更改WIFI密碼導致他不能上網。而業主則指出,租房合約中已寫明,業主不提供上網服務,需要租客自行解決。之前楊某使用的WIFI服務,是另一位租客個人擁有的上網服務,改動密碼也是那一位租客的個人行為,與業主無關。

楊某指責業主在未得他同意下,在屋內的公共區域安裝監控攝錄機,侵犯了他的隱私權。仲裁官則認為,這一做法完全合法。

上述問題業主都給出了合理的解答,得到仲裁官的支持。但在業主毆打租客的問題上,仲裁官站在租客這一邊。

業主劉錦平辯解稱,他雖然與楊某確實發生過爭執,但兩人間的衝突與租房問題無關,是租客先辱罵他不是男人,還稱他是輸家,甚至還說他是神經病,他因此才「火遮眼」與楊某發生肢體衝突。

對此仲裁官認為,雖然業主聲稱遭楊某羞辱在先,但無論如何肢體暴力都不是對言語挑釁的適當或合法回應,因此業主的行為構成了騷擾,令租客無法舒適地居住在該出租單位內。

由於打人事件是發生在7月3日,因此租客楊某有權獲得7月3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1334元的房租全免﹐而且楊某在遷往新址後,每月的房租增加了520元,業主劉錦平也要為這增加的房租負擔1年的責任,也就是要向楊某支付6240元。此外搬家費158.10元和汽油費110元等等,也要由業主來承擔。

至於楊某還要求賠付1天的工資以及1千元的賠償,仲裁官認為這兩項要求都不合理不予支持,尤其是楊某的挑釁成為導火索,引來業主的攻擊。最後業主總共要支付793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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