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稱警司無咬人反遭打 督察否認
【明報專訊】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三度非禮醉酒女下屬,翌月飯局後又襲擊下屬,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盤問報稱受襲的督察時質疑他庭上供辭與證人口供有出入,督察重申自己錄口供時已盡力回憶,「而回憶這件事對我來說是很痛苦的過程」。辯方指被告從無拉其手指放入口咬,反而先前他與女同袍一同「T」茬Q告,欲討論違紀調查一事;惟督察否認。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涉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亦否認曾與X「T」被告談違紀調查
蔡文浩昨續接受盤問,辯方讀出蔡部分證人供辭,提到蔡形容被告當時「堅持要自行駕車回家」,惟據蔡早前供稱當時未意識到被告有意駕駛。蔡承認供辭有不準確之處,錄口供時他剛受傷、情緒不穩,只能盡量回想。辯方追問蔡當時有否發現資料有錯,蔡稱無,重申已盡力回憶。辯方質疑蔡判斷被告欲駕車回家有何根據,蔡稱被告步往停車場斜路,「我們便估計他想駕車」,「我不明白在這點上有何值得斟酌」。法官提醒辯方集中於與控罪相關的事項提問。
辯方稱當日飯局中,蔡突然走入被告身處的包廂指對方身體不適和行動不便,需有人護送離開,隨即衝前拉起和抱走被告;其後蔡和X在巴士站附近質問被告要返警署的原因,又稱他們在違紀受查事件中參與程度低;被告回應要梳洗,非舉報他們,他不想討論,二人卻繼續「T」茈L。辯方續稱,蔡等人其後在停車場拉被告下車,蔡曾打被告,被告從無拉蔡的手指放入口咬。蔡全盤否認辯方說法。
飯局另警作供 稱督察曾致電「阿sir咬我」
控方另傳召同樣有出席飯局的女警署警長黃巧茵(譯音)作供,她稱被告當晚向同袍敬酒,出席者共喝了約60支啤酒。黃稱飯局中途接到蔡文浩來電指「阿sir咬我」,未幾電話斷線,她「冇諗過咁大件事,以為玩隉v,直至蔡再來電說遭被告咬,「救命呀,我就薯熙漶v,她便與其他同袍找蔡。救護員到場後,蔡對傷勢表現擔憂,並告知黃他已向救護員交代遭車門夾傷手指。黃無追問其說法的原因,指蔡似乎「有口難言、好多狊嶀腄v,推斷蔡害怕指證自己「老闆」。審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