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三狎女童 准保釋下月裁
【明報專訊】休班男警3年前涉在紀律部隊宿舍摸13歲女童胸部,被控3項非禮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辯方稱無意侮辱女童X,但X為了自圓其說韋y證供,疑遭非禮後無反抗及即時投訴,法庭不能依賴X的證辭定罪。案件押後至7月15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U.K.B.(現年27歲)被控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及8月某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非禮女童X。控方案情指,被告和X為同住親戚,被告涉嫌用手指篤X的臀部和摸X胸部。
辯:無法說出事發日
控:女童縱動搖仍誠實
辯方大律師吳伯乾在結案陳辭表示,X在盤問下無法說出其中兩項非禮罪的發生日期,證供可信性薄弱。辯方指法庭裁決要基於清晰時間和日子,惟X對事發日子的記憶模糊,法庭無法穩妥信納其說法,若依賴X證供定罪將非常危險。
辯方提及,「客戶指示係唔可以侮辱X」,但X供稱每次在半夢半醒、玩遊戲時遭被告非禮,或者有不明原因令X產生奇怪想法和精神情G,在審訊韋y證供。辯方又指,X遇事後無即時投訴,表現奇怪,「以細路女的角度,唔應該咁樣處理」。
控方回應稱,X確實在盤問下對控罪日子有動搖,但X承認不記得日期,仍是誠實可靠證人。暫委裁判官陳曉明聽畢雙方陳辭,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 33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