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後致命工傷最高罰300萬 已判一案罰5萬 政府:無明顯不足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4月修例調高職安健罪行罰則,勞福局長孫玉菡昨稱截至上月底勞工處就8宗致命工業意外引用新例,向涉事持責者提出共111項檢控,其中一宗已完成法庭聆訊,兩名涉案非建造業工業經營東主被法庭分別罰款5萬元。多名議員不滿輕判,質疑當局為何不提出上訴或覆核。孫玉菡稱曾就有關定罪個案與律政司商討,惟認為法庭判決無原則上犯錯,罰款金額無明顯不足,故未有上訴。
8宗意外共111項檢控
議員質疑不循可公訴罪行程序
孫玉菡昨在立法會回應勞聯林振昇質詢表示,勞工處去年4月修例後至今年5月底,錄得29宗致命工業意外,當局就8宗個案向涉事持責者提出共111項檢控,其中1宗已審結,兩名非建造業工業經營東主被裁定違反職安健條列,循簡易程序下一般責任條文被控,被法庭各罰5萬元。
據了解,該案涉及去年5月青衣船廠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金屬塔式通架上預備移動棚架時,從工作台墮地身亡,承建商為義榮有限公司及香港船廠有限公司。
周小松質疑不上訴難證決心
孫玉菡:判決無錯 不覆核
林振昇質疑修例後當局不曾循可公訴罪行程序檢控,循簡易程序個案亦只罰款5萬,是否仍符合增加阻嚇力的修例原意。勞聯周小松認為有關案件明顯輕判,因修例後以簡易程序提出檢控的「僱主一般責任條文」罰款上限增至300萬元,但該致命個案只罰5萬元,不解政府為何沒上訴,「如何證明有決心去打擊職安健罪行呢?」
稱實施兩年後檢視判罰再交代
孫玉菡稱就每宗個案向法庭呈交檢控要求時已清楚解釋新罰則,惟最終如何判罰、判罰金額由法庭決定。至於涉事個案,他稱與律政司商討後認為法庭判決無原則上犯錯,罰款金額無明顯不足,政府無有力理據,故決定不上訴或覆核。
孫玉菡稱,修例至今只約一年,個案很少,當局會於法例實施兩年後檢視個案判罰情G,再向立法會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