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親屬公司中標 無報利益 經理認騙電盈附屬公司1600萬
【明報專訊】電訊盈科附屬公司男前經理被指隱瞞母親擔任一間供應商股東,他向公司提議使用該供應商,令公司發出逾3039萬元採購單。電訊盈科經內部調查後揭發事件,涉款1600萬元已全數歸還。前經理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押後至今日求情。法官關注被告2017年首次被捕,2018年獲警方無條件釋放,2022年始被起訴,是否涉及檢控延誤。
岳母開公司 母唯一股東
案情指,男被告張倬敏(現45歲)於2014年擔任電訊盈科附屬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PSL)經理,為公司網絡支援提供意見。被告的岳母同年成立高雲長安有限公司,被告母親為唯一股東。根據公司規定,員工須申報潛在利益衝突,惟被告案發時無披露家人和高雲長安的關係。
訛稱涉案公司授權分銷商
事發於2016年,被告向上司建議聘用高雲長安,以提供一個網路項目的牌照和支援服務。被告聲稱高雲長安是授權分銷商,上司遂同意採用高雲長安為供應商。從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間,PSL向高雲長安發出29張採購單,總額3039萬元。PSL向高雲長安支付逾867萬元及98萬美元,折合超過1600萬港元。
無按採購單提供任何服務
被告懷涉案公司提款卡
2017年4月,PSL內部調查揭發,高雲長安無按採購單提供任何服務,其中6張報價單疑由被告草擬,實際上高雲長安不是涉事項目的授權分銷商。被告被拘捕後,身上搜出高雲長安的銀行提款卡。
根據紀錄,PSL向高雲長安付款後,共逾342萬元匯入被告母親的帳戶,其中300萬元再轉入被告持有的帳戶,另有140萬元匯入被告妻子的帳戶。2018年6月,被告及妻子、母親等按照高院命令,將涉案逾1600萬元歸還PSL。
翻查資料,被告的母親李寶美(65歲)早前被控洗黑錢罪,已獲控方撤控。
【案件編號:HCCC 3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