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有中介海外「合作伙伴」助偽造文件
【明報專訊】近年不少港人移居海外,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個案有上升趨勢。據積金局統計,每年均有約3萬宗離港申索個案。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移居海外後如因「無辦法適應」,可選擇回流香港,惟應有相關手續需辦理,強調不可使用虛假文件提早領取強積金,又指有些中介公司會在香港以外地方尋找「合作伙伴」,以向客戶提供虛假住址證明、租約或聘請合約,訛稱永久離港欺詐領取強積金。
翻查積金局網頁,市民可在6種情G下,在未屆滿65歲前提早領取強積金,包括永久離港,申請者必須作出法定聲明稱已經或將會離港,亦無意作為永久居民回港工作或定居,並需要向其強積金計劃受託人提交身分證明文件、申索表格、法定聲明表格,以及「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積金局回覆本報查詢,對有人使用虛假文書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以及有人涉教唆他人作出虛假聲明非法提取強積金,表示高度關注,又提醒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14年,強調與相關執法部門一直保持緊密聯繫,並設通報機制處理可疑個案。
羅少雄表示,令受託人信納移居外地的證明文件,包括當地工作證明,例如申請人較年輕,未必有足夠資金在外地維持生活,便會要求提交工作證明。羅指出,有關規定未有列明需要交什麼文件,或讓人鑽空子,但認為當局亦看到趨勢,有收緊把關的[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