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詹培忠茪p心處理「買賣殼」簽署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詹培忠及其子詹劍崙涉2013至2015年間向內地商人馬鐘鴻秘密「賣殼」,被控串謀欺詐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馬鐘鴻的前下屬供稱,案發時馬有意買入上市公司以發新股集資,其中一名潛在賣家是詹培忠。事後雙方達成以逾2億元交易上市公司控制權,馬向公司高層展示相關買賣協議時被提醒要將協議保密。前下屬表示,詹培忠曾透露要小心處理「買賣殼」,指他不會在自己保管的合約簽署,只會保留買家簽署。
馬的前下屬獲控方的免予起訴書,以匿名X作供。X表示他在1980至1990年代從事證券行分析員及經紀,其後一度移民海外,回流後於2013年獲友人介紹,稱馬有意聘用熟悉香港融資的人,X遂受聘。
稱空殼公司售價僅包裝「任你喊」
X指,當時馬希望買入香港上市的空殼公司。2013年7月,馬與詹培忠在文華東方酒店的咖啡廳見面,X陪同出席。X早年見過詹,稱詹是財經界名人,當時詹指他手上有兩間空殼公司可賣,其一就是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開價3.2億元。及後詹劍崙前往內地與馬見面,他們一同前往潮州,其間詹劍崙提出透過發新股及可換股債券給馬,馬將該些債券換成股票後,可獲得「亞洲資源」超過七成股權。雙方遂就「殼價」討價還價。
法官詢問為何要交易七成股權,因為X曾提到獲得51%股權等於掌握公司的「絕對控制權」,如公司較少大股東、較多散戶,兩三成股權足以控制公司。X解釋,空殼公司的售價只是「包裝」、「任你喊(價)」,例如某公司市值10億元,賣三成股權,與另一公司市值4億元,但要求賣七成股權,兩者售價同約3億元。
同月22日,馬向公司高層表示「阿叔應承賣上市公司」並拿出一份買賣協議的文件;X指行內人習慣以「阿叔」稱呼詹培忠。就買賣協議,X憶述詹培忠曾提到要小心處理「買賣殼」,買賣雙方應該只在合約保留對家的簽署。
老闆推銷債券 稱「阿叔對佢好有信心」
及後因應亞洲資源將發新股及可換股債券,馬拜託親信幫忙「接貨」,承諾半年內回報率達15%。X表示,馬曾以詹培忠認購1.2億股可換股債券為由,稱「阿叔對佢好有信心」,藉此向商業伙伴推銷其債券。
不過當時馬不知道債券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要求,便介紹他人認購,導致首次認購告吹。同年10月,馬要求親信加碼「接貨」,當中X被要求認購可兌換2.6億股的債券,價值逾9000萬元。X自言當時「打鱄茯臐v,他根本拿不出這筆巨款。
X稱當時他本想推搪,但馬怒指「當我借畀你咪得」。X不敢反對,但知道當中有不合規之處,遂要求馬為他簽下借據,保障自身利益。被問到為何要遵從馬指示,X指「老闆叫你做,一係做,一係唔撈」,故選擇認購。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 4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