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匯豐職員求即日開戶 兩內地女子提堂准保釋
【明報專訊】兩名內地女子上月抵港即日到匯豐銀行分行申辦個人戶口,涉嫌向一名職員提供一個信封,內有一疊100和500港元鈔票,以換取即日辦妥手續。二人同被控向一項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11日再訊,被告各准以一萬元保釋。
信封藏港鈔遞予職員
被告于慧(26歲,報稱行政人員)及王金玉(37歲,報稱直播間播導)。二人保釋條件另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居於報稱地址,將於5月24日申請覆核保釋條件。
二人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於或約於2024年4月19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代理人,即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的僱員梁家衡,提供形式為一筆未指名款額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梁家衡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于慧開立匯豐戶口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梁家衡作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利益。
【案件編號:ESCC 12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