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國安謀殺虐兒者 倡即釘牌毋待續期
【明報專訊】現時若社工被裁定干犯嚴重罪行,但未到期續牌,《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並無賦權或規定註冊局須即時議決是否將相關社工除牌。政府修例提出設立新機制,賦權註冊局指示註冊主任將干犯嚴重罪行的社工迅速註銷註冊,即意味可加快處理,當中如有社工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安、謀殺、虐兒等附表2所列罪行,必須永久除牌,除非所有註冊局成員另有決議,亦不會接納涉事社工書面申述。
勞福局常任秘書長劉焱強調相關續牌規定非新增,現時社工犯事,註冊到期後才會處理,認為針對較嚴重罪行「不應用等待的方法,應主動處理」,故明文規範註冊局可指示註冊主任隨即和及時處理個案。
一般罪行保留上訴權 重罪不接納申述
至於如社工被裁定可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和可判監的罪行,草案提出註冊局有權指示將其永久除牌或除牌不超過5年,社工可在28日內提出書面申述。現時社工可就註冊局拒絕註冊或續牌的決定上訴,草案建議新機制下有相同做法。
社工註冊局委任成員范凱傑認為,新制度賦權註冊局毋須等候社工申請續期,便可行使權力發出指示註銷註冊,「有效處理了效率問題」。他說干犯附表2罪行者現須在註冊局全體成員一致贊成才能獲註冊或續期,草案保留了現行門檻,讓「改過自新」的申請人有機會再做社工。
社工註冊局主席伍銳明認為過往做法也沒有姑息干犯附表2嚴重罪行的社工,仍需經歷適當的紀律程序,看不到有必要大改動。
孫玉菡批恃多數「強行」發牌 「忍無可忍」
勞福局長孫玉菡說早已注意註冊局運作,尤其附表2機制的建立,「一忍再忍,忍到現在,我都覺得忍無可忍」,需立即處理以保障公眾利益及提升社工公信力。
孫玉菡舉例有社工曾干犯暴動罪,惟現屆社工註冊局照准續牌;過去兩年有10多宗個案,申請人違反嚴重罪行如藏毒、販毒、盜竊及藐視法庭,形容註冊局以多數壓過少數,「強行」發牌或續牌,令人質疑「條線是否太過」。被問為何發生10多宗個案才決定修例,劉焱稱當局一直有留意,去到某階段認為需要處理。她說註冊局的決定均通過投票,「不可說是違例」,但未必維護公眾利益,故當局需從根本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