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號手藏炸藥囚54月 官斥控方未提搜出裝備降罪責
【明報專訊】警方前年據情報搜查紅磡一個迷你倉,檢獲低爆炸性炸藥、火箭、數把刀斧等。當時租用該倉的香港小交響樂團小號手早前承認各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還押至昨日於區院判監4年半。法官謝沈智慧另指出,控方沒將在該倉搜出的示威裝備列入案情,而該些裝備本應有助推論案件涉大型集會,乃至推論該倉是「迷你軍火庫」,故控方的作為嚴重降低被告罪責。
質疑求情未提犯案原因
被告文曦(現33歲)為小號演奏家。謝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提及文自幼家貧但富音樂才華,在演藝學院修畢音樂課程後,獲獎學金赴美國新英格蘭音樂學院進修,返港後在本地樂團任小號手。
謝官續稱,涉案化學物品可製成9公斤土製炸藥或1.5公斤黑火藥,小量炸藥放在容器內引爆,可將容器炸成碎片,若炸藥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必禍及無辜,故刑罰須阻嚇他人效仿。
稱判辭將交律政司長
針對被告個人背景,謝官稱被告案發時已屆30歲,雖前途光明卻選擇違法自珓e程;被告在求情信對犯案原因及目的隻字不提,令人覺得他只是後悔罪行被揭發。
謝官遂認為被告除認罪外別無減刑理由,考慮涉及可觀數量的炸藥與武器後,判處被告就兩罪入獄4年半。謝官宣判後稱,警方亦在該倉搜出不少濾芯、防毒口罩、頭盔與護脛等常見示威裝備,但控方沒將該些物品列入案情考慮。謝官批評控方作為令法庭無法作相關推論,嚴重降低被告罪責,故法庭會將判辭交予律政司長觀看。
【案件編號:DCCC 9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