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兩表親合伙買屋 為信用額度對簿公堂
法官下令凍結銀行戶口今裁決
【明報專訊】一位試圖移民來加拿大的中國籍女子,依靠多倫多的友人購買了一處物業,雖然她支付了不足8萬元的部分首期,但她的那位友人卻支付了近91萬元,而且還負責之後的出租和維護等一應事宜。該女子其後靠親友提供的工作許可來到加拿大,但被指投靠第二家僱主及可能捲走該爭議物業關聯的近64萬元信用額度(Line of Credit)。法院同意暫時凍結該帳戶,並會於今天(6日)作出裁決。
原告王某(Wang,音譯)與被告吳某(Wu,音譯)是表親,其中吳某常居中國,在2014年時考慮移民加拿大,她同時還希望在加國置業,但因資金不足而向王某求助,雙方合資於2014年在多倫多購下一處房產。
買下這物業後,業主以吳某的名字登記,吳某還憑藉這處房產獲得銀行一個信用額度。王某聲稱,這處房產是一份信託財產,因雙方已商定,該物業業權由雙方按各自出資比例來分配﹔此外,當吳某經濟能力允許時,可收購原告王某所持的業權。
王某提供的證據表明,在物業購買前數月,雙方在CIBC銀行各自開設一個銀行帳戶,用於存入資金支付購房首期。每次當其中一方向自己的帳號存入資金時,都會簽署一份沒有律師公證的協議,上面註明由誰存入多少資金,並由雙方簽字認可。
此樣的協議共有9份,上面都註明涉事物業地址,且重申CIBC帳戶是為購買該物業而開設。尤其要指出的是,每份協議上都註明,該物業是由雙方共同持有,持股比例按出資額來分配。
協議顯示,原告王某在2014年5月至9月間存入271,525元,同期被告吳某存入77,975元,這意味著王某所佔的業權比例為77.69%,吳某佔22.31%。
最後,通過上述CIBC銀行兩個帳戶中的總共349,500元首期,再加上CIBC銀行提供的63.7萬元按揭貸款,兩人買下這處物業。但因業主只寫了被告吳某一人的名字,因此銀行按揭貸款的還款人也就只有吳某一人。
但原告王某卻表示,房屋交吉後,被告吳某就回了中國居住,實際的還款工作都由他來承擔,而且在2016年就已經全部還完。但問題並沒有解決,因之前的那個信用額度依然存在,且達到63.7萬元,而信用額度的唯一持有人還是被告吳某。(下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