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郊辦沒促委員申報利益
【明報專訊】審計署發現,鄉郊保育諮詢委員會過去3屆任期中,環境及生態局轄下鄉郊保育辦公室均沒根據利益申報機制,要求作為諮詢委員會主席的環境及生態局長,以及3名來自環境局、發展局和漁護署當然委員填交申報表。報告又指先後共有20名非官方委員遲交申報表;另兩次年度申報時,所有非官方委員均沒有交回表格,而是透過電話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向鄉郊辦確認沒更新,不符合規定。
諮詢委員會成立近5年,負責就鄉郊辦事務提供意見。審計報告指鄉郊辦分別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屆任期開始後的14、15和123天才發出交回申報表格的要求。報告亦提及,3屆分別有4、11和5名非官方委員在指明限期後才交回表格,平均延遲32天,最長142日。
鄉郊辦:每次會議有要求申報
鄉郊辦向審計署稱,每次諮詢委員會及審批小組的會議上,主席均在討論每個議程項目前要求所有委員申報利益,並記錄在相關會議紀錄內;而環境及生態局長和3名當然委員作為公務員,均須根據現行政府規例,定期申報個人利益和私人投資,確保他們任何時候在其公職與個人利益之間沒利益衝突。
審計署建議,環境及生態局長應規定鄉郊辦加強措施,確保諮詢委員會主席和委員按規定透過妥為填寫標準申報表格,適時申報利益。環境及生態局長回覆審計署表示同意建議,會適時要求申報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