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億購復康巴 兩營運商未符指引 揭投標評審無核准證明 運輸署長稱會檢視規定
【明報專訊】審計署昨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示負責與兩間復康巴士營運商安排車輛採購的運輸署疑監管不力,固定路線服務用戶和乘客人次減少,惟輪候名單申請人數卻增加(見另稿)。報告指兩間營運商於2018/19至2022/23年度共採購124輛復康巴士,涉開支1.353億元,發現兩營運商有不符《採購指引》的情G;其中一間營運商在4項採購工作中,無文件證據顯示採購工作投標評審報告獲運輸署核准。審計署建議,運輸署長安排車輛採購時,應採取措施確保營運商遵從指引;運輸署長同意建議,稱會檢視相關規定,並向營運商發出行動清單。
開標委員職級未達管理級別
據運輸署向兩營運商發出的《內部指引》,署方應審慎評估營運商所提交採購建議的理據和成本效益。審計署審查2020/21至2022/23年度6項採購工作後,發現營運商A在一項採購工作中,開標委員會有一名委員的職級低於管理職級,未符合委員須為管理職級的規定;另亦無文件證據顯示4項採購工作的投標評審報告均獲運輸署核准。
至於營運商B的兩項採購工作中,開標委員會均只有兩名委員,不符須有3名委員的規定。審計署建議,運輸署長安排車輛採購時,應採取措施確保營運商遵從指引。運輸署長表示同意建議,稱會檢視相關規定,並向營運商發出行動清單。
審計署審查2021至2023年營運商提交的建議,發現未有包括現有車輛的使用情G等資料。運輸署回應,人口老化令社會對復康巴士服務需求迫切,認為決定車輛採購的主要因素由需求帶動,如復康巴士服務的預期需求及現有服務的足夠程度等。運輸署長表示同意審計署建議。
另一營運商開會次數不符要求
審計署另審查2021至2023年紀錄發現,其間營運商B的管委會及諮詢小組均只開過一次會議,分別不符合每季最少開會一次及每6個月開會一次的要求。運輸署解釋,B在投入服務初期與復康服務界別的聯繫有限,疫情期間招募殘疾人士組織及個別用戶的代表,加入管委會和諮詢小組需時更長。運輸署表示會加強監察營運商B,例如增加定期會議次數,亦會監察管委會和諮詢小組的開會情G並跟進。
預算遲交近半年 運署:已發函提醒
報告又指營運商B遲交2022/23和2023/24年度的周年預算,分別延遲164和115天;亦遲交2020/21和2021/22年度的經審計周年帳目,分別延遲12.3和2個月;兩營運商提交的周年預算中,均未包括員工薪級表等須匯報的詳情。審計署認為運輸署需採取措施,確保營運商適時提交文件。運輸署回應,營運商B是一個較新的非政府機構,缺乏向運輸署提交財務文件的經驗,署方會確保營運商B適時提交;另自2022年9月起署方已加強監察工作,藉發出催辦函提醒營運商B適時提交文件,並要求就遲交文件提交書面解釋。
明報記者
(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