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團可借校綵排 須承諾不危國安 9月開始 康文署負責審批
【明報專訊】劇團「小伙子理想空間」上月初擬借學校場地公演,團長被指因2019年的網上「不當言論」,教育局臨時指示校方煞停租場。教育局昨致函學校介紹下學年開展的「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17項條款中,其一列明藝團須全面負責和確保活動合法,「沒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康文署會優先考慮能擴大學生藝術文化知識及視野的藝團,例如舉辦中華文化講座、工作坊等。
《施政報告》去年宣布開展「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盼學校試行在課餘時間開放部分場地供藝團綵排,推動文化藝術產業發展。
教育局昨致函學校介紹2024/25學年開展的「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並邀請學校積極參與,於今年9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於周末或學校假期盡量開放學校禮堂或多用途活動室,供藝團透過康文署申請借用設施綵排。
局方通函列出17項「藝團使用學校場地條款」(見表),當中列明「藝團須全面負責及確保其活動符合香港法例,沒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又指「藝團不得製作、發布、展示或派發任何與活動有關並含有失實、偏頗、誤導或欺騙性質內容的宣傳資料」,並要求藝團必須簽署承諾書,確保活動完全遵守條款要求。
校長稱難判斷 煞停風波惹憂慮
促交代被拒者可否再借
本報向負責批核藝團申請的康文署查詢有否設立機制或審查委員會,了解藝團的活動「沒有涉及危害國安的內容」、過往被學校拒借場的藝團可否參加計劃,署方至截稿前未回覆。
有小學校長表示,從學校角度而言,判斷藝團活動是否危害國安「絕對有難度」,但一直有要求到校的外間機構守法,包括《港區國安法》。他稱,近月有劇團因教育局指示而被煞停租場,「事件令學界憂慮」,局方應交代曾被拒借場的藝團可否轉向其他學校借場;他個人認為「一次唔得,唔等於一世唔得」。
學校每節3小時獲4500津貼
教育局通函提到,學校每節達3小時的租場時段可獲發4500元津貼,每學年津貼總額以4.5萬元為限,即最多有10節獲津貼。通函亦提,學校應在下學年的選定月份開放相關場地不少於兩天,每天最少開放一節達3小時的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