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會詳細定義境外勢力等字 不訂最低刑期
【明報專訊】立法會因應23條立法成立的「研究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舉行首次會議,律政司長林定國在會上講述草擬法例的原則,包括實際可行的情G下確保法律條文仔細清晰,並就較關鍵及特別用語,如國家安全、境外勢力、勾結境外勢力等詳細定義(見表)。新思維狄志遠關注23條立法後台灣是否屬境外勢力,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將於日後公布的草案清晰交代。
諮詢文件未提及各項罪行的罰則,林定國表示,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通常只訂明最高罰則,內地實行大陸法系的司法管轄區則普遍會訂明刑罰的幅度,包括最低刑罰,如《港區國安法》。林稱,經考慮後23條立法草案傾向訂明最高罰則,不訂最低刑期。
小組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陳克勤提出,若觸犯23條立法的罪行並涉境外勢力,會否有更重罰則,林定國表示會積極考慮,指觸及外國勢力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產生的不良影響更大。
國安法43條授權特首會同國安委制定「實施細則」,作為執法機構辦理國安案件的執法依據,而國安委所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黎棟國關注有關條文是否直接適用於23條立法的所有罪行,又指若適用於23條,「即是無人可排除會否補充細則」。
林定國解釋,國安法43條的實施細則適用於「辦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即23條立法涉及的罪行包括在內,而當局傾向以概括的條文說明有關安排,不會逐項罪行加以說明。
「每人只會因一事控一罪」
23條立法部分內容與現行國安法部分重疊,民建聯黃英豪關注兩者會否有衝突;林定國不認同,稱兩套法律相輔相承。狄志遠關注當局會否同時以國安法和23條控告同一人,林定國稱任何事都有可能構成多於一個犯罪行為,例如打劫或同時涉毆打、盜竊,強調會按既定的檢控守則,「視乎哪個情節最相稱,每個人只會因一件事被控一項罪名」。
台灣屬境外勢力否「草案會交代」
狄志遠亦關注台灣在23條立法下的複雜情G,「台灣是境外勢力,還是國家的一部分?」鄧炳強強調境外干預罪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否則一般交流活動不會犯法,至於台灣的情G將於日後公布的草案清晰交代。
小組委員會將於23條立法的相關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首讀後,轉為法案委員會,直接進入逐條審議階段,不會再處理政策相關事宜。
(23條立法)